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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咨询律师
    • 名誉损失费赔偿
      尊敬的律师:
          前几年,我开了一个专门卖装修材料的门市。由于此地方经营的不好且租赁的房子已经到期,前两个月搬迁到了别的地方。但是,去年11月份有一个外地推销装修用的胶的到门市推销。当时,推销人员放下了1170元的胶,由于胶不一定能卖出,因此门市负责人给推销人员开具了欠条并注明了门市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欠条只给了推销人员,门市负责人并未留推销人员的电话(双方约定好了只是负责推销)。如今,一年过去了,推销人员找到门市。看见门市关门了,以为我们是骗子,欠条上注明的电话都没有打,就找到当地的一个律师将门市起诉了。律师找到有关部门与门市取得了联系。但我们并不知道推销人员在找我们,也不曾打过电话,中途我们想告诉他但并没有他的电话。现在,我们知道是什么事情,可是在整个建材市场上,大家认为法律机关来查处我们的门市,影响了我们的声誉。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这个推销人员予以赔偿并公开道歉,问一下,律师能否胜诉?

      发表时间:2007/1/23 15:56:48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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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父亲过世一年了  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是否需要更名或过户给我妈妈,如果不办理有什么后果么,需要什么程序啊

      发表时间:2007/1/22 21:01:43  发布人:
      你们如果认为需要办理过户,就去办理;如果认为暂时还没有必要,就等待一段时间,这根据你们自己家里情况来定.至于程序问题,要根据你房屋产权的性质到相关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2007/1/29 12:02:06  回复人:
    • 车祸
      我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一个路口拐弯快结束时与一辆自西向东的轿车相撞,轿车撞在电动车的后轮上,电动车被撞断了,也撞碎了,我被撞得飞了出去,失去了知觉,当时看到车祸发生的人说,“那辆车开得太中间了,车速很快,没刹住车,也没有避让我,仍在路的中间开,若能稍微边上一点就不会相撞。”那个路口的旁边有很多农作物,可视的距离不远,所以当初我拐弯时并没有看见那轿车。经过抢救,我现已出院,嗅觉完全丧失,老是头痛,身体还没彻底康复。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个人会负一半责任吗?若判我有一半责任的话能算工伤吗?能算伤残吗?轿车驾驶员会赔偿我多少费用?我妈妈为了服侍我一直没去上班了,他的工资能得到赔偿吗?  
      发表时间:2007/1/22 14:43:33  发布人:
      你们双方的事故责任要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后才有结论,现在还不好回答你关于责任划分比例的问题。但,你的伤害属于工伤应该是确定的;至于伤残的问题,需要做伤残鉴定,现在还不好说;你也可以同时要求交通肇事方给予赔偿,具体多少钱需要详细计算,你妈妈的护理费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请你不要担心。建议你在当地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2007/1/29 12:10:19  回复人:
    • 咨询
      周律师你好: 现有一事情咨询,我和前女朋友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生活期间,双方都存在经济付出,但后来女朋友提出分手,我们就这样结束了。但女方父母认为我耽误了女方的时间,要求我必须把女方付出的经济给于归还,而且经常到单位来找我闹,鉴于影响不好,不得已的情况下,我给女方打下了一个2万的欠条(女方母亲要求的),但签条上面我写了很多附加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我付钱的日期是2007年5月1日前,没有超过时间,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干扰我的生活,包括电话等。但是,女方母亲在打签条2个月突然来找我,说女儿从江苏回来得了精神病,要求我付钱,而且从此以后让她的亲戚,她自己常来找我,而且经常打电话找我索要钱,并且常常威胁找单位领导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签条本身有没有法律效应或者他们违背了签条附加条件还是否有效。我想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情,请给于帮助或者能否做我的代理律师?!
      发表时间:2007/1/21 16:24:28  发布人:
      不好意思,由于最近比较忙,让你等这样长时间。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目前情况来看,女方可能认为自己很吃亏,所以要求你以金钱的方式补偿女方。一般而言,这种债的来源是鉴于你自愿认可的,你愿意单方经济补偿作为女方的精神损失等,这样的方式法律并不禁止,所以,签条应该是有效的。但对方也应该按照所附条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该签条本身就不能生效,因为,这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方可生效。

      回复时间:2007/1/29 12:22:01  回复人:
    • 你好
      你好周律师,我是上次咨询我老公交通事故失去肾、脾的朋友。我再甘肃金昌,你也许听说过这里,我怎样找法医鉴定伤残,到哪里找,现在交警队处理结果是百分百十肇事者的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去做,医院的病历我怎么样可以复印,我的官司好打吗?
      发表时间:2007/1/15 0:39:13  发布人:
      一般而言做伤残鉴定有法院委托比较合适.由于本案工作量较大,法律问题叫多,建议你在当地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2007/1/16 8:47:00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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