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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4日,在昌平满井桥北200米被振远护卫中心的汽车撞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价值14000多元的公路赛车基本上被毁,无法修复,交通民警当时就出具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定振远护卫中心负全部责任。除了被撞伤的当天振远护卫中心付了医药费以外,再也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医疗费用全部是我自己垫付,我在3年之前买的公路自行车当时没开发票,出了事故后,当初给我装自行车的商店出具了相关的证明,也对损毁的自行车进行了损坏定价,可是,振远护卫中心的负责理赔的人员蛮不讲理,强调我没有当时装车的原始发票,拒不理赔,还威胁我说:我们振远护卫中心是北京市公安局主办的,你要是有本事就打官司。
      现在求助北京律师为我维护正义!
      发表时间:2010/9/25 16:26:57  发布人: 石亮
      他们的车辆肯定都投有第三者强制保险,其中的财产损失保险部分应该够你的损失了,只是损失的具体数额大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但如果仅此财产损失,你需要考虑是否值得这么打官司,诉讼成本是否值得.至于威胁,那不是法律考虑的范围,你不必担心.

      回复时间:2010/9/25 21:07:05  回复人:
    • 求助!
      今年9月4日,在昌平满井桥北200米被振远护卫中心的汽车撞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价值14000多元的公路赛车基本上被毁,无法修复,交通民警当时就出具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定振远护卫中心负全部责任。除了被撞伤的当天振远护卫中心付了医药费以外,再也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医疗费用全部是我自己垫付,我在3年之前买的公路自行车当时没开发票,出了事故后,当初给我装自行车的商店出具了相关的证明,也对损毁的自行车进行了损坏定价,可是,振远护卫中心的负责理赔的人员蛮不讲理,强调我没有当时装车的原始发票,拒不理赔,还威胁我说:我们振远护卫中心是北京市公安局主办的,你要是有本事就打官司。
      现在求助北京律师为我维护正义!
      发表时间:2010/9/25 16:25:24  发布人: 石亮
      他们的车辆肯定都投有第三者强制保险,其中的财产损失保险部分应该够你的损失了,只是损失的具体数额大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但如果仅此财产损失,你需要考虑是否值得这么打官司,诉讼成本是否值得.

      回复时间:2010/9/25 21:05:25  回复人:
    • 房产纠纷
      1988年我父亲被我爷爷奶奶收养,有公证书,我父亲被收养时已经22岁。1994年我奶奶去世,是我父亲养老送终的。我爷爷在1995年找了个后老伴,随后两人搬去市里居住,在村子里只留下一处老房子五间平房。1997年我父亲拆掉了老房子并从新在村委会申请了现在的宅基地自己出资盖了二层楼(注:1.新宅基地跟老宅基地不在同一处2 .我爷爷一直都是铁路正式职工吃商品粮的,在2003年我爷爷从我们村子辖区派出所把户口搬走了*3.我父亲新盖的二层楼申请宅基地表在村委会有备案签字,但是因为当时村子乱所以全村90年代的二层楼都没有办宅基地使用证,全村90年代的二层楼房也没有往区政府报批,只在村子里面有我父亲的宅基地申请表4当时村里规定必须把老宅基地的平房拆掉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新宅基地相当于拆除老宅基地上房屋置换来的)现在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我爷爷突然回来了,并声称要一半的房产加20万块钱。如果不同意就要和我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并且起诉我家!请问合理吗?麻烦详细解答一下!谢谢(补充;我爷爷的理由是*1.当时村里规定如果不拆老房子我父亲的确申请不到新宅基地,我父亲新申请的宅基地相当于老宅基地置换来的2.老宅基地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并且有1988年老宅基地使用证3.我爷爷说我父亲的二层楼没有审批不合法,现在我父亲的新宅基地还是他的 4. 到现在我父母户口均一直在本村,我爷爷户口不在本村。但是全村人在2000年统一换成非农业户口4我爷爷让村子出证明说宅基地是他的5还说我家的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要分割)
      发表时间:2010/9/17 22:22:26  发布人: 萧萧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由于新宅基地跟老宅基地不是同一处,而是你父亲自己申请的,虽然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毕竟是经过村里同意的,实质相当于你父亲和你爷爷已经分户,不一定存在置换的问题.所以,建造的房屋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有财产,而不一定包括你爷爷的份额.关键还要审查其他方面的材料,包括申请时有没有明确表示有你爷爷的、建房时你爷爷是否出资等。

      回复时间:2010/9/18 19:57:07  回复人:
    • 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有两亩果园,里面还盖四间房,房里养着鸡,我们那块地市政要占。我想问我家地里养鸡的房子算不算非法建筑。我家地属于机动地。
      发表时间:2010/9/16 20:04:01  发布人: 笑笑
      作为主物房屋的附属设施养鸡的房子在法学理论上理解为从物,当然属于一个整体,不属于非法建筑,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2010/9/17 9:29:55  回复人:
    • 关于用人单位,上三险的问题,请周律师指点迷经拜托了
      我从95年在当地派出所工作98-99年在河南上警校毕业后还在派出所工资一直都是150元,01年到交警对工作至今开300元大队年前就应着上三险,一直无果。因为我父亲在交警队退的休,还有三个现在上班的同事都是公安子女,工作一直安排不了,奥运会期间我们四个人的父母通过找公安局戴局长,到县委信访办要求县长给个说法,这是县里怕老人们去北京上访,公安局一直再拖,戴局说好办你们别闹了就行,让我们四个人以前在哪个单位工作,现在在哪个单位,都开了证明信,叫局政治处女民警刘艳给登记的,这他们都有底,交警队还派人盯着我们怕我们进京,拖到奥运会过后嘛事没有了把我们料了,从中我们也不想怎么样就是要求把我们的工作决绝了就是一个县里的合同制,在公安工作干了15年了,为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有关系的花钱办的多了,请律师帮帮我
      发表时间:2010/9/9 22:39:23  发布人: 刘同峰
      这事情建议你还是找单位再谈谈,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反映情况或依法信访,而不一定到北京信访,法律并没有对这样的工作调动作出什么规定.

      回复时间:2010/9/10 9:04:49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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