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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名公益性就业人员,每月工资只有900元,我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如果能,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我是一名公益性就业人员,每月工资只有900元,我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如果能,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发表时间:2009/7/3 9:51:31  发布人:
      你可以看看以下规定,然后给你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咨询。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回复时间:2009/7/3 16:00:50  回复人:
    • 是否可以为孩子转户籍?
      我哥哥是吉林人,离婚带一15岁男孩。前不久与北京户籍女孩结婚。想咨询下,男孩的户籍可以转为北京的户籍吗? 请相关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补充说明:15岁男孩的户籍是否可以变更为北京户口,有什么前提条件吗? 

      发表时间:2009/6/30 13:51:24  发布人:
      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不行。建议你电话咨询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了解情况。

      回复时间:2009/6/30 16:21:10  回复人:
    • 我发给您的电子邮件,好久了,没有看见回复,
      我发给您的电子邮件,好久了没有看见回复,可以看看吗?谢谢。我在到您的回复呢。
      发表时间:2009/6/29 11:44:52  发布人:
      我已经大致看了一下,如果你需要律师代理,可以接这件案子,到时候两个律师可以一起负责你的案件,其他可以后有时间和机会详细再谈。

      回复时间:2009/6/29 18:37:33  回复人:
    • 是否构成抢劫罪?
      我妹妹陷入传销团伙,一次一个女孩的男朋友(新朋友)过来,他们让我妹妹一起陪他玩,新朋友感觉被骗后想离开,于是出于行业规定,我妹妹给领导打电话,他们3个领导约她们在XX饭店吃饭,当时把新朋友的行李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前台,饭局过程中新朋友借口下次还过来坚持先回去,于是领导就说人走可以,既然下次还要过来 行李和电脑就先留下放你女朋友这里,下次在来取,无奈之下新朋友就走了,并报了案,当时在警察协助下新朋友取回电脑,我妹妹等人被放出来,此事告一段落,谁知几天后警察又来抓人,把我妹妹、受害人的女朋友及另一个陪受害人玩的男孩子抓获,并以‘抢劫罪’逮捕起诉,至今已经三个月了,但他们的领导(主犯)却一直没抓到,我想请问这种案件,我妹妹会不会被判刑?判多久?打官司胜算有多大? 如果请你们辩护需要多少钱?

      发表时间:2009/6/28 21:31:16  发布人:
      在我国进行传销属于违法行为,组织领导的属于犯罪行为,你妹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与案件会见你妹妹后方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律师费用等建议电话咨询:13910926300。

      回复时间:2009/6/29 11:36:54  回复人:
    • 开报案证明
      我姓段,是二月份在东铁匠营派出所报案的,关于包年网络电话受骗一事。因为当时从那个骗人公司进货资全是从银行办的信用卡上取的钱,后来又由于给客户退钱而还不上银行信用卡上的钱。所以银行让我们提供报案的证明。可我们当时报案的时候该派出所没给开证明。我该找谁开证明呀?
      发表时间:2009/6/26 11:17:56  发布人:
      你与该银行之间的纠纷实际上与你其他业务上的纠纷是两码事情,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即使你提供了,银行仍然会追你要要钱的。至于其他,可能在主观恶意上要轻些而已。你当然在那里报的警就找谁开,你把自己电话单在电信部门打印出来或调出来,就是证明。

      回复时间:2009/6/28 16:06:00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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