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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
在线法律咨询内容: 交警把我的卡车扣了。当时没有任何证件。没开暂扣证。我和几个哥们在路上把车追了回来。把车开回家。过程中没有发生打人现象。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在取保候审。说我们涉嫌妨碍公务。我们会被起诉吗?构成犯罪了吗
发表时间:2009/11/3 12:55:52 发布人:
如果象你说的那样,当时没有出具任何证件,就不应该涉嫌犯妨碍公务,更谈不上犯罪,如果是你们抗拒正常执法就不行了,关键需要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2009/11/20 11:10:04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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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工资
您好
我通过中介结构介绍从今年八月六号开始在一使馆商务参赞家做家政服务员。因为各种原因。我于2009年10月26日提出辞职。他们不同意。并辱骂我后。拒付我工资。将我赶出。我想知道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工资。他们自称是使馆人员,是否就意味着我没有办法要回工资。我们和家政公司签有三方合同。请好心人帮帮我
来自: 61.149.237.133 留言时间: 2009-10-28 20:47:52
回复内容 你应该是家政公司派遣过去的劳务工作人员,工资应该找家政公司,如果家政公司不给,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你的饿劳动报酬肯定能得到。
:但是我们签的是三方合同。中介公司只是给他们介绍人。合同上也写有工资是雇主直接付。所以家政公司也不理这茬。现在是雇主也就是哪个使馆人员不给工资。
发表时间:2009/11/1 9:45:46 发布人:
建议你电话咨询,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如果该家政公司仅仅负责帮助联系,充当媒介作用而不是派遣你过去的,那么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雇主给付劳务报酬,由于不是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也不会管这样的事情。
回复时间:2009/11/2 11:37:10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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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以势力欺压群众不予以赔偿找谁说理?
我爸爸在总参三部61195部队招待所打工,在2008年的12月4日上班期间不慎摔伤,导致切除一个肾脏,肝脏破裂,胸腔积水.刚出院的时候部队的领导还很讲理,说到时候你走的时候再赔偿.因为工伤认定在一年之内才有效否则就失效.我父亲一直觉得军队说话算话,没想到年底我们准备解决完这件事情之后就回家养老因为我爸爸的身体也大不如前,从前身体非常好现在干一点活就身体不适而且血压低.时常感觉头晕,晚上睡觉也不如从前那样沾枕头就睡着了.2009年的9月我父亲向单位提出了协商的条件,不料单位却翻脸不认人对我父亲说;"没有人会管你的事情,你去哪里都没用.我们这里是军队单位没有人敢管我们的事情.我父亲十分生气,于是来到北京海淀区的社保不料哪里的人也说这是保密单位我们管不了.我们真的很无奈,难道说军队里杀人放火了就没有人管吗????这样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吗,我们现在真的走投无路了,希望大家帮助我们.我们家因为看病已经穷困潦倒了,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对抗这没有人道的世界了!听说岳成律师是个好律师,我们希望能帮我们.就算把命赔上也在所不辞!
一个小女孩的求救
发表时间:2009/10/31 1:56:30 发布人:
现在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因为时间很长了,军队如果不承认是在工作期间摔坏的,在证据上就不太好找了。另: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27,电话:010-84417799 传真:010-84417711。
回复时间:2009/11/2 11:43:28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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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工资吗
您好
我通过中介结构介绍从今年八月六号开始在一使馆商务参赞家做家政服务员。因为各种原因。我于2009年10月26日提出辞职。他们不同意。并辱骂我后。拒付我工资。将我赶出。我想知道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工资。他们自称是使馆人员,是否就意味着我没有办法要回工资。我们和家政公司签有三方合同。请好心人帮帮我
发表时间:2009/10/28 20:47:52 发布人:
你应该是家政公司派遣过去的劳务工作人员,工资应该找家政公司,如果家政公司不给,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你的饿劳动报酬肯定能得到。
回复时间:2009/10/29 14:36:42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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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女孩的求救
我的父亲在2008年的12月4号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摔伤,切除一个肾脏、肝脏破裂。由于他在军队打工,海淀区的劳动仲裁不介入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也未曾提出做鉴定。现在用人单位翻脸不认人,说我们是军队单位没人会愿意帮你!!要我们给出伤残鉴定才予以赔偿。我们到律师事务所花了3500元请他们给我们做鉴定,我想问问您一年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一年之内并未拿到工伤认定算不算申请失效。拿到了工伤认定并做了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我们准备走法院的路,请问在您哪里需要多少费用?赔偿是按事故发生时的工资算还是结算时的工资?在未了结事情的时候用人单位如果把我爸爸开出了怎么办?求求您帮帮我们吧
发表时间:2009/10/28 20:39:05 发布人:
用人单做法和说法都是不对的,这样的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也太不象话了。建议你聘请附近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2009/10/29 14:47:22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