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沙河市一起涉黑案件开庭后,被告人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李庄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要求说明情况。5个小时后,李庄才从公安局出来。李庄认为,公安局没有任何手续就不让他离开,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此,他将河北沙河市公安局告到海淀区法院。昨天该案开庭,李庄要求确认警方行为违法,索赔1万元。公安局一方认为,这是正常行使侦查权。
证人在逃 辩护律师被关
李庄说,整个儿事件起源于一起涉黑案件。今年4月2日,河北省沙河市一起涉黑案件开庭,李庄是被告人徐某的辩护律师。李庄律师宣读了证人孙某亲笔写的情况说明。当日12时许,庭审结束。正在收拾东西的李庄被几名沙河市公安局警察拦住,要求他说明情况。
公安局一方代理人说,公安局带走李庄是有充分理由的。“证人孙某是警方正在通缉的在逃犯,既然律师能拿出他的亲笔信,应该配合公安局的工作,说明证言的来源。”代理人还说,就是否要求李庄到公安局来,公安局的有关领导还专门进行了研究。他们承认公安局传唤李庄是口头的。
对此李庄指出:“你们2007年通缉的孙某,我的证言是2005年取的证,我怎么能预见他两年后成为涉黑案件的在逃犯?我取证后就和公安机关进行了联系,公安局局长应该知道我的取证过程。而且我在法庭上也全文宣读了证言,你们也能了解到我取证的日期。为什么要我再就此问题进行说明?”
李庄指出,13时就做完笔录。为了核实李庄的说法,公安局当时就找来孙某的妻子对质。14时30分,两个人的笔录都做完了。这时法官问被告方:“两点半之后,公安局在做什么?”李庄马上响应:“这句问得好,你们为什么又关我两个多小时?”
证据出示 手机录下现场对话
李庄说,被关在公安局期间,他多次向公安人员表达自己有紧急公务在身,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询问手续,询问看管自己的公安人员姓名。法庭上,李庄播放了用手机录下来的他与民警的四段对话。在对话里,李庄多次报时,可以听到从14时开始,李庄就要求离开,民警称领导正在看笔录,不让他走。直到17时,李庄还在公安局里。“我当时就打定主意要告他们,证据非常扎实。”公安局一方要求核对光盘与手机里的内容。记者听到,在录音里,公安干警换了几次,而且拒绝透露姓名。
被告:此案不归法院管辖
沙河市公安局一方只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庭。他们一直保持平和,但一步不让,咬紧自己的观点,认为这不属于法院的管辖,公安局正常行使权力没有违法。公安一方代理人称,李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将有关证据通报公安局,庭审笔录也没有记录李庄曾经宣读取证日期,他们认为询问李庄的理由充分。 晨报记者 李婧
李:你们光让我在这儿坐着,一共只问了十分钟,却让我坐了一个半小时。坐到几点我也不知道,给我个大概时间?
警:我给不了你时间。
李:那谁能给啊?
警:你急我可以理解,你尽量配合吧。
李:那你们问我,我配合,你不问我,我就在这儿坐着怎么配合啊?
警:这不是去找领导去了。
……
警:领导跟我说,叫我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只能在这儿继续等待。
李:我要是愣走呢?
警:愣走?我只好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
李:就是说戴手铐强制限制?
警:什么限制不限制,我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呢,还得配合俺工作。(责编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