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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套路贷案宣判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来源:央广网作者:夏震宇2018-09-26 18:51:01

    摘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穆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26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穆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受害人是如何被黑社会性质组织带进小额贷“漩涡”?有关部门又如何迅速介入?

    9月2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穆嘉为首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案件主犯穆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到10个月不等。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庭审判的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安某是天津市静海区某建筑分包工程的负责人,也是“套路贷”的受害人之一。因工程回款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奈之下的安某在偶然中接触到了以穆嘉为首成立的小额贷公司,三次借还款后,“套路”在第四次借款归还时显现。他借款13万元,约定到期连本带息偿还17万元。但晚了一天偿还,穆嘉便向其加收3万元的罚息,并让其写了一张68万元的欠条,告诉他如果20万元还不上就要还68万元。抱着赶紧了事的心态,安某偿还了20万元,却忘记收回那张写着68万元的欠条。意想不到的是,穆嘉在安某与其债务两清后,却拿着68万元的欠条来“索债”,安某甚至被穆嘉团队“挟持”到东北限制了人身自由。谈到为何没报警时,安某说:“因为我母亲担心,看到他(穆嘉)确实养了四五十个人,甚至上百个人,都是无业游民。”

    原来,犯罪嫌疑人穆嘉自2015年起纠集二十多人,先后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受伤,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变卖房产远走他乡。

    参与案件侦办的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于泽告诉记者,在2016年8月间,红桥分局接到一起小额贷款案件的报警,发现该案与其他分局接到的另外一起小额贷款案件存有共性,经分析研判后,确定是一起以贷款违约为钳制的刑事案件。“这两起案件都是同一小额贷款公司人员所为,并且手段接近,包括非法拘禁的地点都是一致的。咱们向分局汇报后,(安排)专门的人员对这起案件进行串并侦查。”

    公安机关最初主要是围绕“暴力索债”进行侦查,但由于穆嘉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四个特征,所以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这起案件更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案件公诉人王洪杰说:“我们发现犯罪的手段是"套路贷"的手段,所以就两方面对公安机关案件取证进行引导。”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内部设有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和财务部,人员统一食宿和管理。以穆嘉为首的组织成员,采用殴打、关狗笼子等方式来管理内部人员和被害人,为加剧被害人恐惧心理,还购买枪支、头套、甩棍等作案工具。

    在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看守所,记者采访到了案件主犯穆嘉。穆嘉说:“有的(受害人)家里条件挺好,在外面输了钱不想让家人知道才在外面借钱。到时候还不上,(我们)去家里要,家里也会给的。”

    于泽表示,由于该团伙掌握着被害人的家庭住址、亲人、单位等信息,导致许多被害人不敢跟公安机关见面。

    面对小额贷、“套路贷”等市场借贷行为,公检机关建议: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借款时要明白看清、问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在手里。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