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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基本事实

      2016年3月3日,合伙人王江涛律师受西安市妇联指派,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张某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市妇联接待的首例家暴受害妇女求助的案例,王江涛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受害人做了详细的谈话,受害人反映其丈夫黄某生性暴躁,嗜赌成性,不务正业,屡次殴打受害人,2月17日晚9点多带人将受害人打伤,2月25日凌晨3点多用榔头讲受害人居住房屋的门锁砸坏,被害人认为人身生命安全随时会受到黄某的侵害,非常恐惧,寻求法律保护。

      办理过程

      王江涛律师认为家暴行为存在,受害人面临现实的危险,决定立即帮助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连夜帮助受害人起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3月4日和受害人一起到辖区的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经过紧急研究提出,申请人必须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可以受理申请,否则法院无法挂案号,不能单独受理申请,王江涛律师与申请人经商量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立案的同时受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7日依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做出民事裁定书,做出裁决:

      1、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及近亲属

      3、被申请人不得进入申请人住所,期限为六个月

      裁定送达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也送达辖区派出所和社区。


      办理结果

      申请人收到裁定后非常激动,认为法律给与自己了人身安全保护。被申请人也意识到家暴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遵守裁决的内容。

      典型意义

      合伙人王江涛律师代理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施行以来西安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贯彻落实《反家暴法》树立了导向性的的标杆示范作用,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依法维权树立了成功经验和案例。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王江涛律师也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无法完全落地,《反家暴法》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但目前法院的程序性配套规定尚未出台,尚不能单独受理申请,还必须依附于婚姻家庭诉讼。这个问题亟待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完善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