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甲方(男方):_____ _,汉族,__ __年_ _月_ 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 ____。
乙方(女方):_____ _,汉族,__ __年_ _月_ 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 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 _月_ _日在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问题:
1、婚生子 (___ _年_ _月_ _日出生)和婚生女 (__ _ _年_ _月_ _日出生),都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共同生活,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甲方自己全部负担,乙方不用承担子女抚养费(但乙方自愿给子女的除外)。
2、乙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望甲方抚养的子女,每月可探望儿子和女儿 次,但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 天,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名下的现有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使用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和使用;
2、其他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对外的债权与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__ __年_ _月_ _日 __ 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