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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4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