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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法: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x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xxxx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如需提供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批准机关确定,金额为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016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发生后,xxx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认为,xxx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xxx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016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三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2016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四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2016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五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12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平时表现良好,并在 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