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5〕2号
【颁布时间】2014-12-30
【失效时间】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目录详见: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150119084142.htm)
1最高法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1月3日,法释〔2000〕2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2最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25日,法研〔2000〕6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修改。
3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2月1日,法释〔2000〕40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4最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法释〔2000〕4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修改。
5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4月4日,法释〔2001〕9号 ,已被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6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5日,法释〔2002〕17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7最高法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2月27日,法释〔2007〕4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8最高法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法释〔2007〕27号,已被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代替。
9最高法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12月15日,法释〔2008〕1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10最高法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0日,法释〔2010〕4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代替。
11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2010年9月13日,法释〔2010〕3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