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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容积率怎么补交土地出让金?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10-08 

    咨询:2008年挂牌出让的一宗土地,2011年发现增加了容积率(2008年和2011年的基准地价也调整了!)。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两种测算方法:1、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2、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现时点新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现时点的原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请问怎么补交土地出让金应采用哪种方法或是其他方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