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二、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 、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 、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 、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 、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 、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 、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 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三、查封或执行被执行人的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1 、要明确调查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执行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果资产虽由被执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无法执行。所以在调查资产线索时,一定要弄清对象,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2 、资产是可以随时运动的,特别是现金、债券之类的有价证,流动性更强。因此,找到了资产线索要注意保密,并随时与执行法官作好沟通、衔接,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查封,随时执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被执行人,他们与当地政府、银行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也特别不愿意在本行的存款被冻结、执行,因此,即使是有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场,也要精心设计,行动得当,不然也会白忙一场。曾有一个委托人不听劝,以为带法官去执行便万事大吉。结果,他们和法官前脚进了银行的大门,被银行的人认出,一个电话,被执行人马上将钱划走。等执行法官找到办公室,找到主管行长再回头来执行时,账上早已空了。
3 、查到多少,执行多少,不要寄希望“一步到位”。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多与企业效益不好有关。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由于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大多利用杠杆效应,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销路闭阻,债主盈门,企业很难再东山再起,起死回生。在这种情况下,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曾有一家企业执行回来一辆大众帕萨特,公司领导认为车太不值钱了,而且车所冲抵的债务数目过大,把车退回去要求对方用另外的资产来抵。孰料,那家企业的资产马上被另一家债权人诉请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关门走人,最后连一辆破车也没拿回。
4 、承认损失,承认现实。发生款项不能如期收回,无论何种原因,都要承认现实,损失是一定的,现在要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许多债权人不愿承认这点,总希望对方能全部被执行回来,连本带利,甚至希望对方赔偿损失。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对资产质量较好的被执行人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一般而言,应客观实际些,要知道今天的损失是当初不慎的结果,是为当初的失察和草率买单。这样去想,不仅心情会好许多,也会给执行带来更多的办法
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某某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2)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和申请人民法院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作为代理人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