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陈XX
第三人:张XX
申请事项:
1、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XX区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所得的105万。(被执行人被执行房产地址:位于XX区XX横路5号、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XXX号)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已起诉被执行人陈XX,且被执行人陈XX与李XX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陈XX的财产却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297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298条,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XX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XX区法院受理,且该院已在2010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申请人诉求。同时,被执行人陈XX与李XX一案(2010)XX民一初字34号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且XX区法院已于2012年8月28日委托拍卖会拍卖被执行人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以105万元出卖给买受人张XX。
被执行人陈XX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现被执行人陈XX的财产只有涉案房屋,没有其他财产可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建议:我们可调查收集更多的关于陈XX财产状况的材料,后提交给XX区法院,以证明陈XX的财产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二、申请人是对XX区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享有优先清偿权的债权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299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有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执行规定》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2008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陈XX向申请人借款150万,同时被执行人以涉案房屋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他项登记(证明材料:房地产权档案查阅答复书)。所以,申请人对XX区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可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31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失,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2年8月28日,XX区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涉案房屋,以105万出卖给买受人张XX。同时,申请人已于2008年10月30日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所以,依据此法律规定,申请人对拍卖涉案房屋所得的105万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申请人有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依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XX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法院受理,且XX区法院于2010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申请人诉求。
综上,申请人依法对本案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申请人不仅可以参与执行分配,而且在参与分配的过程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恳请贵院能够依法分配,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