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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管强拆建材城被判违法 6万平建筑成平地

      原被告均上诉另案提起的6亿元经济损失索赔双方正在协商中

      本报讯(记者王巍)上地建材城被城管强制拆除后,起诉海淀城管行政违法,同时另案索赔6亿元经济损失。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一审判决确认海淀城管对上地建材城所作的限期拆除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情回放

     上地建材城由北京海淀双清建筑装饰装潢公司(以下简称双清公司)于1998年7月投资设立。

      1993年至2001年期间,双清公司及上地建材城分别与海淀乡树村大队正白旗生产队、北京市海淀海鹏农工商公司签订租赁土地的协议。北京市海淀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向双清公司颁发了面积为16000平方米的《开工证》。

      1998年,因建材城中712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原北京市海淀区规划管理局对双清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这部分违法建设予以罚款,但罚款后可以保留使用,在国家需要时无条件拆除。

      此后,上述被罚款保留的建筑及《开工证》涉及的建筑一并转入上地建材城。

      2004年7月3日,海淀城管大队对建材城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认定建材城共有房屋17项96处,总建筑面积63745.73平方米。

      同年7月16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给海淀城管大队复函,说明上地建材城房屋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地建材城则向海淀城管大队提交了《开工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以证明其建设合法。

      2004年7月21日,海淀城管大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又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同年7月29日,海淀城管大队开始强拆,直至其后将建材城全部拆完。强拆时,海淀城管大队未通知上地建材城到场,也没有对上地建材城的财物进行登记并制作物品清单。

      上地建材城对海淀城管大队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不服,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在未获得支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结果

      一中院审理后,对海淀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中《开工证》以外的部分属于合法,但《限期拆除决定书》是一个整体的被诉行为,因此,最终法院还是确认海淀城管大队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及对上地建材城所属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部分)

      《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涉及《开工证》的部分违法

      城管履职虽未超越其权限,但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未对上地建材城提交的、已经盖有职能部门公章并产生效力的《开工证》进行审查,导致《限期拆除决定书》涉及《开工证》的部分事实不清,涉及《开工证》部分强拆违法。因《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涉及《开工证》的部分违法,故该部分涉及的强拆行为没有依据。程序违法,涉及《开工证》以外的部分,在强拆时城管未能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另外,法院认定强拆前上地建材城内尚有物品,但城管强拆时未对上地建材城的财物予以登记并制作物品清单。

      最新进展

      据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已提起上诉。上地建材城方面认为,《开工证》未涉及的部分,也不应该由城管强制拆除。

      另外,本案的判决是针对城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关于6亿元赔偿的诉讼,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双方就此问题也正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