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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北京法院执行主动反馈机制实现“主动公开、双向互动”

    作者:刘玉民/文 李辰/图文  发布时间:2011-10-26 08:03:22打印字号:||

      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关于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若干规定》。按照该规定,立案执行届满1个月后,执行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立案执行6个月内未结案的,执行法院还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此后每3个月反馈一次执行进展情况。

      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是指立案执行届满一定期间后,由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法院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是电话对谈,也可以是当面约谈。法院反馈执行进展情况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执行计划、需要其参与和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并听取其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主动反馈机制落到实处,反馈情况将记载入卷,并及时、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执行日志。

      北京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表示,与以往的执行公开制度相比,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主动公开,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要求法院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的相关情况,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了申请执行人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迫切需要,从源头上减少因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引发的信访和投诉;二是强调双向互动,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不仅要求告知法院已做的执行工作及当前面临的情况,还要告知需要申请执行人参与配合的事项,并听取其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既要让当事人知道“法院已经做了什么”,也要让法院知道“当事人希望法院做什么”,还要让当事人知道“当事人可以协助法院做什么”,有利于在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