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苗圃曾做过“瘦脸”、孟茜曾“吸脂”和“丰胸”…… 山东淄博知名整形机构——“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的大量商业广告,惹怒了众多女星。
因不堪“被整容”带来的负面影响,苗圃、孟茜、张馨予等6名知名女星“组团”将该整形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百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这6起肖像权官司均已被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受理,部分女星表示届时将亲自上庭参与诉讼。据悉,女星“组团”起诉同一家整形医院,这在国内尚属少见。
■女星索赔
发现“被整容”女星组团诉讼
苗圃是国内知名女演员,曾出演《大宋提刑官》、《樱桃》、《让子弹飞》等多部影视作品,曾荣获“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金凤凰奖)”等诸多奖项。
今年3月,苗圃在网上发现自己“被整形”。原来,山东淄博“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在网站上擅自将她的照片用作瘦脸、祛雀斑、雪肤脱毛等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苗圃的照片甚至被用在《还我清白》这样的网站专题中。
同时,苗圃委托律师调查后,还发现这家整形医院在其对外宣传刊物《一美NATURAL BEAUTY》中,还擅用了苗圃的大幅肖像作为医疗宣传刊物的封面。
这下可让苗圃大为恼火。苗圃表示,作为一位公众人物,这些年来,她一直都在努力维护个人形象,其肖像也已具有了相当商业价值。而这家整形医院却未经允许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这是对我的极不尊重。”苗圃还认为,由于她的照片所使用的位置,会使得许多网民误以为她曾经做过“瘦脸、祛雀斑”这样的整形美容项目,势必会使得她的社会评价相应降低。
于是苗圃委托律师,以其肖像权、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合理诉讼支出3千元,共计人15.3万元。
与此同时,孟茜、熊乃瑾、张馨予、董璇和刘子璇等5位女星也提起了类似诉讼,状告同一家整形医院侵权。
女星索赔总额近百万
记者通过这几名女星的代理律师了解到,在此次“组团”诉讼过程中,被称为“千面夏娃”的女星孟茜索赔数额最高,总金额超过20.5万元。
据律师解释说,孟茜之所以索赔数额最高,是因为孟茜被侵权的程度最严重,经前期调查发现,“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擅自将孟茜的照片用在多个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中,这些项目包括:祛斑痣、玻尿酸护肤、除皱、腰腹吸脂、去眼袋、开眼角、字体脂肪丰胸等。
在这些女星中,索赔数额最少的是刘子璇,数额为11.2万元。
据记者统计,这些女星的索赔数额项目均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以及合理诉讼支出,总额达成87.9万元。
■记者探访
涉案医院 处处有明星照片
3月29日,记者前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一美天成”整形医院采访,发现了该医院处处都有大牌女星的“身影”。
为便于暗访,记者特地从当地请了一位女性媒体同行协助。一进医院大门,迎面是一副巨大的壁画,影星范冰冰的形象跃然纸上,后面跟着的广告词是“焕自己”。
离开接待处,向右走入候诊大厅,天花板上也悬挂着几张广告旗帜,排在前面的是香港影星李嘉欣。
在候诊大厅等候时,记者发现了几处滚动的视频广告和派发的内部刊物,其中都大量使用了影视明星的照片,有的甚至直接被用于某种整容项目的广告中。
在大厅内一本名为“一美画报”的刊物上,刊登了一篇“‘画皮’女星真实皮肤揭秘”的文章,其中列举了陈红、陈好、赵薇、林心如和杨幂面容上的缺陷,并在旁边标注出该院的服务项目。
根据该标注,赵薇一定要“注射长效胶原蛋白”、林心如要“用探头修复皮下组织”、则当红女星杨幂则要“用强脉冲来光彩嫩肤”……
与记者同行的女士,假称产后需要恢复体态,在等待了20分钟后,被带进了3号接待室,一位姓胡的美容顾问推荐了该院的吸脂术,并号称100%有效,在其座位背后,墙上悬挂着该美容师与部分明星的合影,记者问这些明星是否真的在此整过容,美容师并未作答。
完成在“一美天成”的现场咨询,记者走出候诊大厅,发现大门一侧有很多铜牌,牌上中文表示,来自于美国、欧洲、韩国或日本的美容机构、假体生产厂家都对该院予以了授权。
记者追访 部分女星 将上庭“讨面子”
记者试图联系“一美天成”美容机构负责人,希望就该院使用明星图片的原始动机和被诉之后作何调整问题进行采访,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据苗圃等此次组团诉讼的女星们的律师告诉记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之后,“一美天成”整形医院官网上使用女星照片来宣传整容内容的情况明显减少,看来是医院自行对这些被诉侵权的内容进行了“清理”。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该律师处获悉,女星组团状告“一美天成”侵权案,将于本月底。
整形广告女星最易被“袭胸”
从6名女星起诉“一美天成”整形医院的的诉状来看,在“被整容”的项目中,其中5人都被与“隆胸”的内容相关联,只有一名艺人“幸免”。
其实这也是整个侵权整形美容广告中的一大特点。记者在统计的50例女星“被整容”案件中,与“隆胸”项目有关的案件比例超过9成。
■超九成官司与“隆胸”广告有关
昨日,记者在公开报道的女星“被整容”案例中,随机抽取了50例这类案件。
经记者统计性,在这些案件中,女星“被隆胸”的共有47例,比例高达94%。其次是“隆鼻”,一共有40例,占80%。“瘦身”项目有38例,占72%。
由于整形机构在使用女星肖像的时候,往往将女星的肖像用于多个项目的整形内容,由此导致一个艺人被侵权的“部位”不止一处。
记者曾问几位女星在“被整容”一事,多位女星均表示曾被“隆胸”(有的广告中称为丰胸),而且这些整形美容机构还经常编造女星的“丰胸故事”,让女星自己看了也是啼笑皆非。
女星刘子璇曾经发现南方某报刊登了一幅广告,称她曾经是“太平公主”,因此找不到男朋友,后来用了某机构的丰胸药物,不仅当了明星,还找到幸福生活。
“我一直不太相信手术隆胸的安全性。”刘子璇在对记者说起被“丰胸”时还有些腼腆,她表示自己称对整形美容医院手术丰胸的内容很在乎。
刘子璇还向记者说出了她的担忧,隆胸手术如今在国际上都不太成熟,欧洲、美国也一样出现很多“丰胸事故”,而国内的整形医院恰恰喜欢做丰胸做宣传,她不希望其他女孩子仿照她的样子做丰胸,“毕竟有很大的风险”。
对手变朋友侵权变代言
据代理过大量明星维权官司的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介绍,在一些女星“被整容”的侵权案件中,在诉讼过程时也并非全都是“剑拔弩张”的,其中有一部分最后还会达成和解,甚至女星真的变成了这家整形机构的代言人。
朱律师告诉记者,刘子璇与广东某商家侵权案件中,她的律师经与侵权方多次磋商。最后商家觉得与其支付侵权赔偿金、登报道歉,还不如双方进一步合作,结果不打不相识,最终真的达成合作意向。
该商家最后携导演、摄影师等一行四人从广州飞赴北京向刘子璇当面致歉,向刘子璇支付擅用照片赔偿金6万元,并与刘子璇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肖像权使用合同,签订合同当天,双方于北京某摄影工作室完成了一组全新照片的拍摄。
朱律师说,侵权赔偿也是给钱,重新签订代言协议也是给钱,有何道理不把“敌人”变朋友呢?不少诉讼都是以双方和解结案,明星成了该企业真正的代言人,“侵权变代言”,让大家都有面子。
■对话孟茜:很多侵权都忍了如果都告忙不过来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女艺人当中,孟茜更乐意提及“被整容”的话题,她从多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是怎么知道山东这家整形医院对你侵权的?
孟茜:朋友打电话告诉我的。后来我上网一看,确实如此。正好我请的律师就是专门代理艺人维权的,就跟几个我认识的女星一起委托了律师起诉维权。
FW:在之前的“被整容”侵权案件中,你还亲自上庭打过官司,为什么?
孟茜:不打这种官司,还真不知道这些整容美容机构这么能狡辩。有一次律师开完庭对我说,对方偏说他们在广告所用的照片不是我的。
就这样,我只好亲自上法庭,证明照片上的人就是我本人。更可笑的是,法官拿着证据上的照片和我本人比对后确认是我,可医院还狡辩并不认识我,不能确认照片上的人就是孟茜。
FW:您这次提出的赔偿数额最高,有20多万,这个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孟茜:明星为了肖像权打官司并不少见,但实际判决结果并不能完全弥补损失,那一点儿钱无非是对商家的一种小小的惩罚。
我自己每年发现“被整容”的侵权事件多达几十起,有的恶性不大自己忍忍也就算了,如果都起诉忙不过来
FW:在“被整容”的事件中,有没有特别让你气愤的?
孟茜:当然有。有的整形美容医院拿我跟“处女膜修复术”联系起来,包括别的妇科整形,真得让我忍无可忍。
FW:你已经很多次打这种官司了,有没有发现对女星维权不利的因素?
孟茜:你看前几天的报道中,范冰冰在北京赢了一场这样的官司才获赔5万元。按道理说,像范冰冰那些的一线明星,代言费一年至少上百万,而侵权的商家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也才赔了5万元,这就造成了企业的一种心态:“我就不找你签约,有本事你告我。”
我感觉不少整形美容机构形成这样的坏风气——与其签约要花100万元,还不如直接侵权,如果女星没注意到就蒙混过去,如果你看到后告我,就赔几万元了事。
FW:针对女星频频遭遇“被整容”的现象,你有何建议?
孟茜:我感觉现在法律上对女艺人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些侵权的整容广告不仅是侵犯了女艺人的肖像权那么简单,更可气的是对艺人的名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所以,我觉得法院应该提高对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从而杜绝这种坏风气。
■专家观点
网络成侵权“重灾区”女星维权难度大
据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介绍,女星“被整容”的重灾区是网络整形美容广告。
根据我国工信部的相关规定,所有网站在上线运行时均应办理ICP备案登记手续,ICP备案载明的单位对网站的内容负责,如网站内容涉嫌侵权,则ICP备案载明的单位便成为当然责任方。
但朱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并不是很完善,经常遇到网站备案信息无法查询,或者网站所有者已经发生转移,但ICP备案尚未变更的情况,造成网络维权难度很大。
在很多此类案件中,被告整形医院在庭审时断然否认侵权网站系其所有,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朱律师还建议,艺人得知自己被侵权之后,应及时通过公证、见证等证据保全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完成侵权页面的保全工作,以备维权之用,以避免涉嫌侵权的整形美容机构删掉网页之后“不认账”。
涉案整形机构大多为过失侵权
朱晓磊律师还向记者介绍,在“被整容”的官司中,涉嫌侵权的商家有故意而为之的,也有过失侵权的。
朱律师说,在明知是侵权而故意为之,抱着可能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通过偷用艺人肖像的行为来规避本应支付的相对高额的代言费用,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较为严重。
而在“过失侵权”的情形中,整形机构一般是将广告业务外包,由于广告业务承揽方编辑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擅用了艺人的肖像,同时整形机构也不去认真审查,从而导致侵权。不过,此种侵权行为,广告主的主观过错相对较小。
朱律师根据以往对整形美容机构对艺人的侵权纠纷分析,发现过失侵权的情形占多数,这些整形机构的主要责任在于没有全面筛查对外宣传的图片资料,任由广告代理机构使用明星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