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30岁的沈某是宁波慈溪一家五金公司负责人,其公司与余姚一家工具公司有业务来往。去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慈溪公司按约于去年3月交货后,向对方催讨货款,但因一个特殊的原因,余姚公司未及时交款。
沈某认为对方有赖账行为,就于去年3月31日写了一篇题为《税务部门是老赖和骗子的帮凶》的文章,发表在百度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博客上。在文中沈某指名道姓地称自己被对方公司经理张某欺骗,并表示“这种垃圾企业信誉何在,迟早会倒闭”.由于微博的扩散效应,这篇博文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传开。
事实上,去年6月10日,余姚的这家工具公司已将全部货款打到了对方的账户上,但沈某一直以为对方未付款,所以,这篇博文一直挂在网上未撤下。
去年4月以后,工具公司的业务量下降,却不知原因何在。直到今年2月底,公司才知道网上有不利于公司及其经理张某的信息。
今年3月,工具公司以沈某的网络博文内容失实,且以诋毁语言恶意攻击,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及其经理张某名誉严重受损,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沈某赔偿工具公司经济损失50.08万元,赔偿张某精神损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的博文未全面、客观地载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及合同约定内容,使用了不当言辞,对工具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并确实在一定范围内使工具公司受到了经济损失。此外,被告在博文中虽明确点明了张某的姓名,但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由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被告目前已向法院缴纳了赔偿款。(记者 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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