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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款未清就过户 钱房两空陷困境

    作者:张晓玮  发布时间:2012-08-21 15:14:19


     

    2011年11月,李先生将其位于郊区的商品房一套出卖给王某,心急的李先生在房款未交清的情况下就为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不仅余款索要无果,房屋也被对方抵押登记给了第三人。李先生钱、房两空,连连诉诸法律、主张权益。

    2011年11月1日李先生与王某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商品房一套出卖给王某,售价200万元,分三期支付。11月20日王某支付第一期购房款65万元,依照约定当日房屋就被过户到了王某名下。其后,王某找各种理由拖延余款,拒不给付。2012年3月李先生发现该房屋竟被抵押登记给了第三人刘某。

    2012年5月,经过了诉讼的第三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按照法院调解书拍卖房产并对拍卖款优先受偿。李先生多方索要剩余房款无果,现在房屋又有可能被法院执行拍卖,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拖欠房款,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收回之前出售给王某的房屋,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同时,李先生也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对欲拍卖的房屋主张权利,要求法院暂缓执行。

    李先生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需要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判和裁决。

    【法官提醒】

    在当前房价畸高的背景下,二手房的买卖过户尤其马虎不得。本案中的李先生在房屋买卖中欠缺考虑,使得自己的房屋先过户到了王某名下,让王某钻了空子。如果在当初的买卖中采取款清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证,李先生就不会有此波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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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