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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资较大”如何认定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6:08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昨天,备受关注的55岁收废品男子彭华(化名)状告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如何认定“赌资较大”成为庭审焦点。该案此前一审判决市劳教委撤销其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市劳教委不服提出了上诉。

      事件回放

      不服劳教状告市劳教委

      去年10月18日下午,4名在深圳收废品的湖北老乡彭华、柳军、裴远、崔兵(四人均为化名)休息之余,与其他三人,在罗湖区太白路水贝工业区门口路边玩起扑克牌。他们玩的是“单双”,下注最低1元,最高20元。没玩多久,就被罗湖警方查获,当场缴获赌资1398元。

      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显示,其中缴获彭华剩余赌资 535元(输了5元)。据了解,崔兵被缴获的赌资是105元,柳军被缴获的赌资316元,被抓时输掉了16元。参与赌博的7人,均被行政拘留。

      去年10月23日,市劳教委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彭华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劳教期从去年10月19日起至今年10月18日止。和彭华一起被劳教的,还有崔兵、裴远和柳军,此前他们都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过。

      据了解,事后这4人的家属联系到了律师,律师建议他们只由一人出面状告市劳教委,“一场官司赢了,4个人都会放出来,还能省律师费。”于是4人的家属凑在一起,以彭华的名义,将市劳教委告到了罗湖区法院。

      今年6月30日,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市劳教委对彭华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本案中,彭华参赌时所携带的赌资为540元,仅输掉5元,显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赌资较大的赌博行为。

      一审判决后,市劳教委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焦点一

      是民间娱乐还是赌博?

      彭华等4人因仍旧处于劳动教养期,昨日并未出现在法庭上,他们的家属赶来旁听此案。市劳教委方面由深圳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出庭。

      彭华的代理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的郭向锋认为, 彭华等人只是在没有生意时聚在一起休息,玩扑克牌时1元或2元的下注,这也是当前极为普遍的娱乐活动,不应该定性为赌博,这只是民间娱乐行为。

      而市劳教委则认为,彭华等人参与的赌博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劳动教养。彭华携带赌资540元在公共场所进行聚赌,几分钟内赌了3把,输掉了5元,赌“单双”频率高、速度快、输赢较大,纯粹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本案中参赌人数众多,彭华等人又是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聚众进行赌博,且“屡教不改”,他在去年7月9日就因赌博被警方行政拘留过3天,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又因赌博被查获,情节严重,依法应送劳动教养。

      二审焦点二

      如何认定“赌资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但赌资多大算“较大”呢?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目前国家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市劳教委表示,多少算“赌资较大”,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不同情况而定,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法制处出台的《关于依法用足用好劳动教养手段加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个人参赌赌资较大的行为规定为:“有赌博违法行为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因赌博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参与赌博,个人赌资在100元以上的。”市劳教委认为,彭华的行为完全符合该规定中的“赌资较大”情形,虽然只输掉了5元,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赌资较大的性质。

      彭华的代理律师认为,既然国家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就应遵循“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而且相关内部规章为公正起见,也应该向公众公布。

      彭华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彭华称他玩牌时约定的最大赌注为5元而并非20元,其本人准备了40元作为赌资而非540元,警方记录的“赌资540元和最大赌注20元”的供述,是办案民警在违背彭华意志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方式让其按指纹的。市劳教委对这一说法则予以了否认。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