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XX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XX路XX花园XX幢XX号;
被告:李XX,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贵院在(2004)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