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0 15:52:5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念贻 编辑:jerry21450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今后在涉及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再敢动粗,会被采取拘留等法律手段。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今后在涉及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再敢动粗,会被采取拘留等法律手段。
事实摆在面前的时候,总是叫人不寒而栗——来自陕西省妇联的数字显示:2003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各类家庭暴力投诉16132人次,其中受暴者为妻子的占到90%以上,致肢体或脏器伤害或残疾的840人,致性器官受到伤害的588人。这是一串冰冷的数字,在它背后是多少个被撕裂的家庭,多少悲泣的血泪。
家庭暴力就是一种犯罪,一种暴力犯罪,一种对亲人实施的暴力犯罪,是一种于情于理于法都难容的家庭犯罪。尽管它的起因并不相同,但是它的危害却大都相同,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家庭暴力犯罪与其他的犯罪不同就在于它的隐蔽性、持久性、渗透性都较强,一方施虐,另一方往往选择受虐,在家庭这顶盖子之下,一切血泪都被掩藏,施暴施虐往往变得更加疯狂。
陕西省高院决定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并发出警告,今后在涉及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再敢动粗,小心被拘留。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不再容忍,意味着法律对于人权的深层保护。
“清官难断家务事”,事实并非如此,家务事纠结不清,但却是有限度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必须诉诸法律。目前“人身保护令”只是试点,还需要更具体,更深入,采取法律手段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是对家庭的保护,一令既出,犹如利剑高悬,利剑之下,但愿每个家庭从此远离暴力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