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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谈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作者:郑春贤  时间:2010-07-27 23:21:05  点击查看评论
     
     

    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这就是我们作为企业顾问律师的工作方针。在中国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人一提到律师就想到“打官司”。其实这是对律师工作片面的理解。正如许多企业一样,它们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顾问律师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亡羊补牢,可能事倍功半,可能危时晚矣。我们认为,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
        我们说,企业的顾问律师对企业的发展壮大相当重要。在西方众多知名公司中,法务部和财务部被视为同等重要,常设有专职副总直接管理。在国内,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这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有了更多、更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的一种。一个诉讼使一个企业倒闭,或使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这在国内外已经屡见不鲜了。曾几何时,“同仁堂”、“青岛啤酒”、“阿诗玛”等国内知名品牌纷纷被国外公司抢注,使相关企业经营陷入极度困境。国内一些大公司已经意识到法律风险这种隐形成本对企业发展的潜在威胁,继而聘请了律师作为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法律保障。遗憾的是,许多企业只是在经历了重大挫折后才逐渐达到这个认识高度,而很多企业至今还在步人后尘。今天,国内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决策靠以前那种“眼光加胆量”的办法已经远远不够,任何决策都要保证具有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顾问律师就是企业运作的“安全员”,他追求的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决策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使企业能走得更远。
        知名企业格力集团的老总苏结宏,在回忆创业当初时不无感慨地说:“赚钱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在改革开放刚开始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合同的概念,曾使企业受到损失,这个教训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企业在成立的前五年,官司不断,经常接到法院的传票,企业领导很难集中精力搞经营。后来,有了常年法律顾问,官司成倍的下降,老总们可以集中精力赚钱,感觉好多了。在格力集团,每半个月左右,都要和法律顾问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引进项目时,法律顾问从谈判开始就要参与。因为,企业的经营者满脑子都是如何把钱赚到手,把企业办成功,但是,这个钱是否能赚,在赚钱的过程中,具体的作法是否符合国内外的法律,就需要法律顾问把关。与再熟悉的人合作,也要有法律顾问参与,这在格力集团已经成了规矩。企业家不能没有主见,但主见不能代替法律,如果硬要上,只能把企业搞垮。打擦边球可能会偶然赚点钱,但一直这样做,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平时还要付律师费,看起来好像划不来,其实,他们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帐本上。在很多签订的合同里,法律顾问修改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整个意思就变了,企业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律顾问把关,万一有疏忽,小的赔点钱,大了就可能赔掉整个企业。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可以救活一个企业,这样的价值,帐本上如何记呢。格力集团的法律工作一直由主要领导负责,我也一直是依法治企小组的组长。企业的领导层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律顾问的工作才能得到支持。” 他经常用自己的教训教育其他人,不要重复交他已经交过的学费,不能再吃不重视法律的亏。
        我们与众不同。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深入企业,提供“量身订做”式的法律服务。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以发挥制度在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成本方面的长效机制的作用。企业的顾问工作被当作一个项目,顾问律师是项目的负责人。我们的顾问律师身后是一个团队,这个团队的智慧及其所掌握的资源是顾问律师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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