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上的被拆迁人来说,相信他们绝大多数都希望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那样的评估结果对他们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本人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多年,国有、集体土地房屋,住宅、非住宅房屋都评估过,目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采用市场法评估尚在试点中,个人认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全面采用市场法尚需时日。
2009年6月15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这算是北京市拆迁评估的纲领性文件。2009年6月18日,北京市建委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京拆建[2009]450号),该方案第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市场评估。农村宅基地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如果直接以京拆建[2009]450号文件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依据,将会存在估价依据上的瑕疵。
我相信,北京迟早会出台一个关于宅基地房屋拆迁市场评估的技术方案,就像北京市针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87号令(2001年),针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另有124号文(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