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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2月2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9年城镇居民及农民在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就意味着2010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因为赔偿标准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38元,

      2、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

      3、2009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7893元,

      4、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另附:

    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

      2、2008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3、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

      4、2008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5、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