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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