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