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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请 人: (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聘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对象:
1、 甲方本人;
2、 应甲方本人要求,也可为甲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提
供法律帮助。
四、服务范围:
1、 法律咨询:就甲方经济交往、家庭及生活事务中出现的法律问
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 代书、审查法律文书: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其经济及生活事务
中遇到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3、 代理甲方协调与他人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
4、 代理诉讼、仲裁。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工作,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配合,要如实讲述事实情况,提供真实的文件和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
乙方担任甲方私人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服务方式:
双方根据需要采取不定期、随时随地联系的服务方式,如电话、信函或到乙方办公场所面谈等;
若遇到特殊情况并确属必要,乙方律师可去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帮助,但所需交通费、误餐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七、收费标准:
1、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以上服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乙方。
2、甲方需乙方代理诉讼或仲裁,需按乙方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但代理费部分乙方应予以甲方50%的优惠。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律师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律师;
因甲方不完成约定的义务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拒绝服务,直至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