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北京市: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同胞:台胞证复印件;
(5)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中文与外文名称对应一致的声明公证书;
(6)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协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原房屋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5、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税费标准
1、继承公证费
房屋继承人需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评估费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较类似,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
档次 |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 |
5 |
|
2 |
101以上至1000部分 |
2.5 |
|
3 |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
1.5 |
|
4 |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
0.8 |
|
5 |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
0.4 |
|
6 |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
0.2 |
|
7 |
10000以上部分 |
0.1 |
3、手续费
4、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2)权证印花税5元;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
2、
3、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仍以北京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现执行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