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有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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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861114 【实施日期】 19861114 【章名】 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民请字第4号《关于处理刘国柱、刘光辉与龙凤弟、霍 据报告称:双方讼争的宅基地原为刘国柱所有。一九五一年,霍胜祥 经我们研究认为:双方讼争之宅基地原虽属刘国柱所有,但是,已经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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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861114 【实施日期】 19861114 【章名】 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民请字第4号《关于处理刘国柱、刘光辉与龙凤弟、霍 据报告称:双方讼争的宅基地原为刘国柱所有。一九五一年,霍胜祥 经我们研究认为:双方讼争之宅基地原虽属刘国柱所有,但是,已经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