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四川阆中卓尚丝绸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自然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在 合作经营“卓尚”品牌店及其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店名、性质、地址及业务覆盖地域
1、名称:卓尚蚕丝纺 店(以下简称本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店名可以变更。
2、本店系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实体。
3、本店经营地址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店的经营地址、不得开设分店或者发展加盟店。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店所在地与除乙方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类似的经营合作。
二、 合作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卓尚蚕丝坊经营模式与特有的店铺视觉形象设计方案、相关手工丝绵技艺培训、“卓尚”牌系列产品(含蚕丝被系列产品、各式丝绸服装、丝绸旅游产品)供货保障等,乙方提供本店经营所需资金(含流动资金、装修资金、专用器具制作、特色饰品饰物购置等所需资金),合作设立本店。由乙方在本店所在地办理工商、税务等方面的登记,并在本协议许可范围内依法独立经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三、经营范围及期限
1、本店仅限经营“卓尚”品牌的蚕丝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及蚕丝绵片、蚕丝被、丝毯、手绘丝织品在本店的生产、加工、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2、本店合作经营期限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3、乙方要求延长本协议期限时,应在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乙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5000——1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经营规模确定)。
协议合作期限届满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一次性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扣完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双方收益
鉴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方式,乙方同意每年付给甲方5000—15000元(根据经营规模确定)作为甲方合作经营本店的固定收益。除此之外,本店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本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帮助乙方按“卓尚蚕丝坊”的经营模式建立本店。包括按甲方视觉识别系统标准提供的店面布局规范、店铺装修设计方案、标准的专用设施、统一的营销广告方案、经营理念、店规、员工着装等。
(2)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店铺的选址、人员的聘用等建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3)在本店开业前,甲方负责对本店管理人员进行特色文化与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本店能够独立运营。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店所在地与除乙方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类似的经营合作,以保证本店在其所在地以“卓尚蚕丝坊”经营模式独家经销“卓尚”品牌的蚕丝系列产品;并按本店需求配发相关产品。
(5)制定相关产品的规格、工艺、技术、价格浮动等标准,提供相关产品原材料支持、经营管理培训,确保本店在正常经营状况下能获得合理的盈利。
(6)负责本店所需的现场演示技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其员工的招聘由乙方负责。
(7)负责提供本店生产相关产品所需的原、辅料及印有“卓尚”品牌商标的统一包装材料。
(8)指导本店适时开展促销活动。
(9)为确保所有“卓尚”品牌经销店特色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对本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督导。
(10)依相关法律和本协议约定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或终止时,本店的无形资产归甲方所有,专用器具折价(每年折价25%)后由甲方回购。
(11)依本协议约定收取合作经营年度固定收益与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本协议享有对本店的独立经营权,并据此拥有本店所在地“卓尚”品牌蚕丝系列产品的独家销售权。
(2)依本协议采用“卓尚蚕丝坊”特有经营模式。
(3)依本协议享有甲方提供的营销培训等各类培训支持。营销培训每年将不少于4次。
(4)必须依法并依本协议经营。
(5)严守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卓尚”品牌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相关生产经营的技术和经营秘密。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除甲方外的任何一方签订与本协议类似的合作协议,或代理专营类似的产品。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
(8)不得自行印制“卓尚”品牌蚕丝系列产品的包装物,所有包装物须向甲方调用。
(9)乙方应当保存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10)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甲方对本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督导。
(11)依相关法律和本协议约定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或终止时,本店的无形资产归甲方所有,专用器具折价(每年折价25%)后由甲方回购。
(12)依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合作经营年度固定收益以及履约保证金。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环节、销售服务环节等有损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妥善解决,防患于未然。
3、如果出现消费者投诉事件,乙方应迅速反馈给甲方,并及时做好客户的安抚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正确界定正常投诉与无理取闹的界限,配合甲方妥善处理投诉事件。
六、产品调配及各类结算: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所需产品及各类专用材料、设施、包装物等,其结算办法,按合作经营结算协议执行。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内容可予变更。
2、因经营不善,乙方可在本协议履行满一年后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同意解除;
(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的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时;
(4)协议履行期届满。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需遵守,若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即为违约,应予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其违约行为致守约方财、物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一方违约致另一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除依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不得就协议解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本协议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栽判。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订立协议日期:二○○ 年 月 日
订立协议地点:
附:合作经营结算协议
合作经营结算协议
立协议双方:
四川阆中卓尚丝绸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经营“卓尚蚕丝坊” 店(以下简称本店)相关的建设经费、“卓尚”品牌蚕丝系列产品供货等资金结算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本店经营场所由乙方负责提供,若系租用,其租用期限应与加盟店特许经营期限相匹配,租金由乙方承担。
二、本店建设所需店面布局设计、店铺装修设计、专用装饰材料、专用器具、员工工装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按实际成本承担费用。
三、本店经销的“卓尚”品牌的蚕丝系列产品与现场制作蚕丝被、丝毯、手绘丝织品的原料由甲方按本店订购单供货,款到发货,笔笔结清。
因市场需求变化造成的品种失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品种调换申请,但向甲方交回的调换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须完好无损,并距该批产品的发货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天,且数量不得超过该批产品的 %(开业首批调货可适当放宽);因更换产品而增加的运费由乙方承担;按照乙方要求特制的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
四、甲方因平衡各“卓尚”品牌专营店的品种余缺而调取本店相关产品或原料时,调取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所涉及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在乙方违约时除将依约依法支付违约金外,其所交保证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违约,除将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须按乙方所交保证金金额的双倍返还给乙方。
六、甲方向本店提供的产品、原料的价格,按互惠互利原则,实行随行就市的市场化浮动计价机制,其成品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市场销售最低限价的48%—72%(详见产品供货价目表);遇价格变动时,由甲方及时告知乙方。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统一后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订立协议日期: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