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书启动程序
起诉书主要启动一审诉讼过程,如民事起诉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起诉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起诉书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书基本结构是:
(1)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不具有自然人的身份,法人只是名称,法定代言人,所在地,有些起诉书还注明委托代理人等。
(2)请求目的。请求目的主要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实体权益上发生争议,或者当时认得试题权益受到侵害,处于不正常状态要求法院公正判决。请求目的一般还反映出案件最初案由。具体的请求目的包括:1)要求法院裁决的内容。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在特别程序中还就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对法定事由裁决。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有些民事,刑事案件还要求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3)事实理由。这部分是初步证实请求目的成立与否的段落。一般由时间,地点,具体的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构成。
(4)起诉人(刑事案件中是公诉人)的签字以及起诉的年,月,日。
上述四项是起诉书中的基本结构,也是必须有的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不符合起诉的要求,都属于不合格的起诉。应当责令当事人重新制作或者修改,否则不予以立案。
2申请书启动非诉讼程序
申请书在立案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申请书又可以分为直接启动和间接启动两种。直接启动程序主要是指非诉讼程序。间接程序启动的主要是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针对诉讼过程中的某一具体问题再启动相应的程序环节的情况。非诉讼类似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督促程序,申请确认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等等。在诉讼程序已经被启动的基础上,再次以申请的形式启动程序中的特别环节,如刑事诉讼中取保侯审申请书,担保书,对赃款赃物进行先行查封,扣押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等;在民事方面有先行给付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准予撤诉申请书等,都是在起诉已经启动一审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就在财产的控制问题,诉权的处分问题等,启动具体的诉讼程序。在立案过程中有部分案件附带了申请的内容,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在这样审查申请书也就成为立案环节中的组成部分,具体审查应当侧重在申请的形式方面,而不能侧重实体。首先审查申请的主体身份情况,其次审查申请的内容是否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等。
3上述启动二审程序
上诉书(又称为上诉状)的适用是当事人不服一审的裁判,启动二审程序的文书。 这类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的一审程序制作中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4期待再审程序的法律文件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书,上级检查机关以启动再审程序为目的的抗诉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等。都是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申请书只有经过审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再审的裁定书时,再审程序才被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