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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司机少卸货物 构成盗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09-03-18 10:14:46


        两名自卸水泥罐装车司机不是想着多跑业务,反而打起了盗窃所运送水泥的歪脑筋。日前,怀柔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和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nbsp2008 年11月,被告人宋某和任某驾驶自卸水泥罐装车向怀柔区某搅拌站运送散装水泥,二人认为搅拌站在核实水泥重量方面管理不严,便采取少卸水泥的手段实施盗 窃。通过这种方式二人盗取的散装水泥竟然达到了6吨。案发后,宋某和任某于2008年12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和任某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和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宋某和任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均系初犯,故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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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