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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假”买“假”索赔偿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9-03-19 16:29:13


        王 海“打假”出名后,各地相继上演了“王海打假案”,一些人企图通过索要双倍赔偿,赚取经济利益。消费者姚某在网上看到七种化妆品存在“套号”行为,随即购 买了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三盒,认为该超市销售的上述洗发露套用另一种产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构成欺诈,起诉要求双倍赔偿。近日,北京大兴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姚某不能证明被告某超市销售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的行为构成欺诈,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姚某诉称,2008年5 月,原告在大兴区某超市购买了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高效止脱)三盒,后发现该种产品没有卫生部审批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产品外包装的批号 (2005)第0396号是套用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高浓缩强效止脱)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构成欺诈,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被 告大兴区某超市双倍返还货款282元,并赔偿315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大兴区某超市辩称,我超市是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 发露(高效止脱)的北京销售商之一,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合格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该产品持有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 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5)第0396号, 原告姚某所说的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高浓缩强效止脱)并没有在北京销售,不 存在“套号”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原告姚某称 其购买的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高效止脱)套用迪彩(解脱)防脱育发洗发露(高浓缩强效止脱)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应当提供两种产品的特 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证明存在“套号”行为。由于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销售行为,故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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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罗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