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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宗盗窃QQ号码案开审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深圳计算机有限公司员工曾某利用负责系统监控工作的便利,盗窃QQ号码后与无业人员杨某合谋倒卖牟利一案。这是我国首宗因涉嫌盗窃QQ号码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期间,与在“淘宝网”上认识的被告人杨某合谋窃取他人QQ号码,然后出售获利。2005年3月至7月,由被告人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通过互联网发给被告人曾某,曾某利用公司离职同事使用的账号进入后台系统查询这些QQ号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被告人杨某,由杨某将该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将QQ号原密码更改后出售给他人。通过这种手段,二被告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中被窃取密码的账号另拖带价值2654元Q币以及网络游戏币。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QQ号是否系财物而展开激烈争辩。检方指控称,QQ号是信息产品,是由腾讯公司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研发而出,符合财物的特征,两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中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通过秘密窃取的形式占有他人的QQ号,从中谋取“生财之道”,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嫌疑人的辩护人否认该指控,指出QQ号码是运营商虚拟出来的,是一种代码服务,是存在于虚拟的世界,现行的法律对QQ是否系财物并没有规定,而且犯罪嫌疑人盗窃QQ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被盗者丢失QQ无非是不能进行网上聊天,不能及时与人进行沟通,并没有给他们带们实质性的损失。QQ失盗带来的损失如何去估算也是个问题。曾某也只不过是违反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应由公司做出处罚。因此,被告人应该无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