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他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原告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两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还发现被侵权作品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销售。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原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3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诉称,他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原告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两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还发现被侵权作品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销售。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原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3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