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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回避。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审判阶段被告人的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有权举证和质证;

       3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被告人有最后陈诉权。

    5、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