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一条古老的法律格言称:“任何人不得处分不属于自己的物”。因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但《合同法》第51条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l)权利人追认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例如,甲把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却把手机卖给了丙,乙的出卖手机行为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甲追认了乙的处分行为,或者甲通过赠与、出卖等方式把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乙,则乙的出卖手机的行为有效。